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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监会开展社会团体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

发表时间:2013-08-30        阅读:2900次

    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深入开展“小金库”治理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和中央纪委等四部委《关于印发社会团体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》,近日,电监会制定了《电监会开展社会团体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方案)。

  方案明确,这次专项治理范围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(含本部、分会、代管学(协)会及所属单位),内容包括“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(含有价证券)及其形成的资产。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‘小金库’资金的收支数额,以及2007年底‘小金库’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。”方案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进行了部署。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“小金库”,方案明确,要严格按照“依法处理、宽严相济”的原则进行处理。

  据了解,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年底基本结束,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,分四个阶段进行。

信息来源:电监会 | 发布日期:2010-08-06